Page 113 - 唯識藏_1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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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為果也。又曰種種計著,則總結幻妄故,皆不可得。言不可得,則觀義也,由觀故 因,以惑為因也。又言相續妄想自性計著因,則業為因也。故有種種不實如幻,即報 示者,理門也。又約相奪諸者,觀門也。 大教皆是,今姑言一端。謂入自相、共相者,於是有事、理、觀門之異。如上約三諦 一切法者,謂依體起用,即法身所作依佛。或本作「報佛」,一也。其所說法,凡諸 ,計著習氣妄想。是為妄想自性相生。大慧!是名依佛說法。 真實。如是,大慧!依緣起自性,起妄想自性,種種妄想心,種種相、行、事妄想相 如工幻師,依艸木瓦石作種種幻,起一切眾生若干形色,起種種妄想,彼諸妄想亦無 種不實如幻,種種計著不可得。復次,大慧!計著緣起自性,生妄想自性相
今別約事門,即一切法本非今散,以情迷理,見自共相,此自共相即是自心習氣 二、依譬示說法相。不由說法,何以淨除現流煩惱?所以成上義也。言法依佛說 大慧!法依佛說一切法入自相、共相,自心現習氣因,相續妄想自性計著因,種
楞伽阿跋多羅寶經通義卷第一
① 「概」,底本作「既」,今依據佛教本改作「概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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