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2 - 唯識藏_1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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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為性,名、句、文等顯佛教作用。若大乘中,以名、句依聲假立,無別體性,是故 差別,文即是字,為二所依。」準釋應知。 摩》等經亦以文字以為詮表,此經下文隨相亦爾。《唯識論》云:「名詮自性,句詮 小乘,《婆沙論》中亦以名、句、文等,次第行列等,為能詮教體。若大乘中,《維 心門;八、會緣歸實門;九、性相無礙門;十、圓明具德門。初、名句能詮者,若約 三、聲名合詮門;四、聲名俱絕門;五、通攝所詮門;六、遍該諸法門;七、緣起唯 悉皆當得入此法故。 唯佛所知,非我境界」,但當信向,故同此也。五、通器,謂前五非器,隨其根熟, 當此證器也。二、隨順法智,當此解、行器也。三、仰推 趣向,受持領納,習解習行,亦得為器。《勝鬘經》中,正智有三種:一、如實智,
二、言聲詮表者,若小乘中,依《發智論》,十二部經以佛音聲、語音、語路用 第五、能詮教體者,通論教體,略辨十門:一、名句能詮門;二、言聲詮表門;
入楞伽心玄義
① 智,當此信器也。彼云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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