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332 - 唯識藏_1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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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合不散,則陰體本融,即是法身不得轉除也。於中,先立;次覈;三、結言。方便 名皆如來自性,亦當如是知之。 小愚夫所知。此言無我者,謂無真我之愚夫也。如是一切法空等,例上無我,示諸異 自相。謂非無諸法之自相,亦有法身之自相,如是二相不相傾奪,未始隱覆,但非凡 一知之性不異,則又曰彼非無自性,類法可知。因復例相,亦曰一切法非無自相,有 性,正言非牛則馬性,非馬則牛性。而一有一無,故曰其實非有非無。彼雖互無,而 而曰無他性者,此方對自之他,言他則其自可知,故知兩句各有所屬。 之自性,此生、佛所同;有自他形對之自性,則生、佛所異。今當初義,故非對他。 有自性,無他性,知一切法是法身自性,則無妄矣。然復應知自性有二,謂獨一絕待 之我即真我也,故
次對五陰正明非異非不異。夫陰即苦道,與夫法身,的相翻對。若知不即不離, 如牛馬者,譬顯也。蓋牛性柔,馬性剛,而不相有,故曰譬如非牛馬性,非馬牛 前約法身自性相非異非不異,則通而且總,故次具明三德,仍對陰等言之,方極
楞伽阿跋多羅寶經通義卷第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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