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35 - 唯識藏_1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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是第二過失。已得退失,未得不得,為對治此二過失,故修滅心定。若立識不離身, 由不正思惟,退失定,此是第一過失;由生起識在散動位中,障不得最細寂靜處,此 治生起識,由觀生起識有不寂靜過失故。言過失者,六識緣外塵,有起不正思惟義, 識。若離此識,說六識中隨一餘識不離於身,此義不成。何以故?修此滅心定,為對 。以能依從所依故,立心名。佛世尊說:「是於入定時,識不離身。」此識但是果報 。為得寂靜住及離退失過故,聖人修滅心定。非滅心體,稱滅心;滅心法故,名滅心
釋曰:此章復引不違道理,以顯實有本識。若人,謂第三第四果、緣覺、菩薩等 論曰:若人入滅心定,由說識不離身,是故果報識於定中應成不離身。
攝大乘論釋卷第四
釋引證品之二 攝大乘論釋卷第四
順道理章第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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