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39 - 唯識藏_1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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別,一切心法皆不相離故。若不相離,則受、想亦不滅,是故不可立此心為善。 然。非汝所許與無貪等善根相應,此義應至,以失滅心定義故。何以故?善心通無有 是善,則無此義,故此心善決定與善根相應。若說由定心是善故,說定是善,是義不 。此心不可立為善性,與善根相應過故,由此與彼相違故。若識不與善根相應,自性 識,則無此妨,此識能生依止所顯故。 界皆可了別。解相及境界於此定中既不可得,故知此定中決無餘識。若說此定中有本 識同是證知;若有分別,則是比知。境界即是六塵及六塵真如。故心及心法解相及境 、無分別;二、有分別。無分別即是五識,意識或有分別,或無分別。若無分別,六
釋曰:此第三過失。復次,若執此定有餘識生,此識不出三性,謂善、惡、無記 論曰:與善根相應過故, 釋曰:此第二過失。若執心及心法是有,此有必有解相及境界。解相有二種:一 論曰:解相及境不可得故,
攝大乘論釋卷第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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