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86 - 唯識藏_1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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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因而生。又如所立貪等行者,貪等熏習,依彼貪等俱生俱滅,此心帶彼生因而生。 能生彼因性,是謂所詮。如苣勝中有花熏習,苣勝與花俱生俱滅,是諸苣勝帶能生彼 轉識攝貪等現行雜染諸法,熏習所持,名為果相。阿賴耶識因果不定,故當說言: 要由攝持熏習功能方為因故。 相應故。最勝因者,所謂種子,阿賴耶識能攝持此故,能與彼而作生因,非唯攝受, 。有如所說攝持種子相應,亦非等無間緣等。彼雖能攝受,而非最勝因,攝持種子不 俱滅,故成熏習。如是熏習,攝持種子,應正道理。此相應故,能生於彼,非最勝等 者,於第五處說第三轉,是能攝持種子相應義故。此中攝持種子相應,謂有生法俱生 法。與彼能熏俱生滅故,得成種子,即此功能望彼當生能作生因。由能攝持種子相應
論曰:復次,何等名為熏習?熏習能詮,何為所詮?謂依彼法俱生俱滅,此中有 因相,即是增盛作用,熏習功能,能為因性,現前能生雜染法故。果相,即是由
異熟與轉識,更互為緣生。 言熏習所生,諸法此從彼, 攝大乘論釋卷第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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