、補特伽羅及法有性之所相故。云何非有可為所相?謂即如是而分別故。由薄伽梵說 所表知?謂依他起相。遍計所執相者,謂永無相。永無相者,是遍計所執所取、能取 有所應知、所應斷、所應證差別故。 所執相;三、圓成實相。
依他起相者,謂依業、煩惱,所取、能取遍計隨念 釋曰:已說所知依者,謂不復當說。此者,此所知相。略有三種者,謂一切法要 論曰:已說所知依,所知相復云何應見?此略有三種:一、依他起相;二、遍計
攝大乘論釋卷第四
① 「念」,底本作「合他」,今依據卍續本《成唯識論演秘》卷七本改作「念」。
所知相分第三之一 攝大乘論釋卷第四
① ,而得起故。如是相者,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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