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340 - 唯識藏_1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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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所依處。所依處者,即是因義。故者,須也。觀彼問意,而作此答。謂無義中顯現 雜染法為依處故者,等,即等取煩惱、業、生諸雜染法。眼等諸識與顛倒等諸雜染法 似義。前後一類,無有變異,亦無間斷,故名堅住。即此說名相續而轉。與顛倒等諸 知二障雜染應不得有。此若無者,諸清淨法亦應無有。是故諸識應如是轉。此中有頌: 諸雜染法為依處故。若不爾者,於非義中起義顛倒,應不得有。此若無者,煩惱、所 像及夢等喻,皆如前說。 是有色,亦唯有識,云何可見?此亦如前由教及理。
釋曰:若此諸識亦體是識等者,此問色識一類堅住,相續轉因。言一類者,是相 論曰:若此諸識亦體是識,何故乃似色性顯現,一類堅住,相續而轉?與顛倒等 釋曰:教,即《十地》、《解深密經》。理,即經中所說道理。謂三摩地所行影 論曰:如是已說種種諸識,如夢等喻,即於此中眼識等識可成唯識。眼等諸識既
及與非色識,若無餘亦無。 亂相及亂體,應許為色識, 攝大乘論釋卷第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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