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72 - 唯識藏_1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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應至,然不應理。何以故?應有唯滅想過失故。若許此觸為緣生受,於此定中唯應想  故。於餘定中見此二觸,於生二受必有功能,此亦應爾,無障因故。觸為緣受,此中  非苦樂受。此觸為緣,或生樂受,或復生於非苦樂受。何以故?於餘三摩地有此功能  ,謂餘定中善根相應,餘識轉時決定有觸。以定所生輕安為相,或順樂受,或有隨順  ,能治無故。譬如貪等正現行時,不淨觀等決定無有。  現行。此中如有善根現行,想、受亦爾,應至現行,無別因故。然不應理,所治現行  斷故,不成不善;亦非無記,此定善故。  心無差別故,遍一切處應成此過。  應成善性故。由立定心是善性故,至所不欲,與無貪等善根相應。此不應許,與餘善  中識且非是善,應有善根相應過故,此則相違。亦非此識是自性善,由此不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又此定中,離阿賴耶識,餘心不容有,必應有觸可得過故。如住餘定,決無有疑  又不可立此心是善,應有想、受現行過故。若離善根,善心不有,是故應至善根  又於此中亦不得有不善、無記,不善、無記不應理故。於離欲時,諸不善根皆永  又此定中若有轉識,此識必有善等差別,謂或是善,或是不善,或是無記。然此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攝大乘論釋卷第三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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