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88 - 唯識藏_1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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是諸無色識。色識亂因若無有者,非色識果亦應無有。  相、亂體,如其次第,許為色識及非色識。此中,亂相即是亂因,色識為體,亂體即  若無者,若煩惱障諸雜染法,若所知障諸雜染法,應不得有。於此頌中顯如是義,亂  性故。為依處者,為彼因性。若彼諸識離如是轉,於非義中起義心倒,應不得有。此  色識,相似多時,相續而轉。顛倒等者,即是等取諸雜染法,與煩惱障及所知障為因  知二障雜染應不得有。此若無者,諸清淨法亦應無有。是故諸識應如是轉。此中有頌:  諸雜染法為依處故。若不爾者,於非義中起義顛倒,應不得有。此若無者,煩惱、所  由教及理者,此眼等識,如前所引理教顯示,亦成唯識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釋曰:一類堅住,相續轉者,由相似故,名為一類。多時住故,說名堅住。諸有  論曰:若此諸識亦體是識,何故乃似色性顯現,一類堅住,相續而轉?與顛倒等  釋曰:眼識等識皆非有色,可成唯識。眼等諸識既是有色,云何唯識?此亦如前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及與非色識,若無餘亦無。  亂相及亂體,應許為色識,       攝大乘論釋卷第四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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