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63 - 唯識藏_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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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應顯,顯有因故,猶如果法;或果應不顯,顯有因故,猶如於因。  性可顯,非是因性」等者,一種有因,果性可顯,不可顯因性,不應道理。量云:汝  來應顯,顯無因故,如後顯時;或今應不顯,顯無因故,如未顯時。「若有顯因,果  翻此可知。  應顯,即本法故,猶如本法。汝宗果法應今始有,以即顯故,如今始顯。本法比量,  不異者,法應常顯,本來果法先常有故,先顯今顯,不應道理。量云:汝宗果法先來  應障,即果體故,如果。故言「一法亦因亦果」。  ,如後果因。猶彼執芽是因必顯,故成斯難。或應果性非障,體即因故,如因;因亦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若彼救云:果法未顯,顯因須顯;因法不隱,何須因顯?有體是同,顯因稱有,  「若言異者,彼顯為無因耶」等者,問果顯時,有因無因。無因,量云:果法先  「本法與顯,為異不異」等者,本法即果,先來有故。顯謂顯了,遇緣顯故。若
              瑜伽師地論略纂卷第三
                   ② 「顯,果」,底本作「果顯」,今依據磧砂本改作「顯,果」。  ① 「有」,底本作「為」,今依據磧砂本改作「有」。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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