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63 - 唯識藏_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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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應顯,顯有因故,猶如果法;或果應不顯,顯有因故,猶如於因。 性可顯,非是因性」等者,一種有因,果性可顯,不可顯因性,不應道理。量云:汝 來應顯,顯無因故,如後顯時;或今應不顯,顯無因故,如未顯時。「若有顯因,果 翻此可知。 應顯,即本法故,猶如本法。汝宗果法應今始有,以即顯故,如今始顯。本法比量, 不異者,法應常顯,本來果法先常有故,先顯今顯,不應道理。量云:汝宗果法先來 應障,即果體故,如果。故言「一法亦因亦果」。 ,如後果因。猶彼執芽是因必顯,故成斯難。或應果性非障,體即因故,如因;因亦
若彼救云:果法未顯,顯因須顯;因法不隱,何須因顯?有體是同,顯因稱有, 「若言異者,彼顯為無因耶」等者,問果顯時,有因無因。無因,量云:果法先 「本法與顯,為異不異」等者,本法即果,先來有故。顯謂顯了,遇緣顯故。若
瑜伽師地論略纂卷第三
② 「顯,果」,底本作「果顯」,今依據磧砂本改作「顯,果」。 ① 「有」,底本作「為」,今依據磧砂本改作「有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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