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68 - 唯識藏_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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處故,猶善無為。 在;又未來法體應是常,本今有故,如虛空等。五十一云未來諸法不來至現在,無方 有方所,有來至故,猶如現在;又未來應與現在無別,有來至故,有方所故,猶如現 覺天相待師義故,應知前所說為善。 六。今異相者,即彼現在有現在分及未來分,此離彼合,亦不相違。若作此釋,便無 過去分,過去亦然。今此但舉有二世分,餘類可知。 「有現在分」者,謂法未來有未來分及現在、過去分,義顯現在亦有現在分及未來、 用生。「今相圓」者,本相不圓,至現方滿。「今異相」者,本體雖同,相待相別。 。「為緣生現」者,法住未來為因緣故,生現別法。「今有業」者,未來無用,現在 破此四師,如《俱舍》說。〈決擇〉五十一敘為六計,文意大同。
第一難有三:一、有方所;二、與現在無別;三、應是常。初難,量云:未來應 別破分二:初五段破,後例往過去,後三合例業用破故。 五十一有六,無此第六。彼第六者,即此第七。或有釋言:此第六、七合是彼第 「來
瑜伽師地論略纂卷第三
① 至現在」者,法體不遷,轉向現在。「於此生」者,未來死滅,現在方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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