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84 - 唯識藏_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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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初一唯因」等是。 重依三雜染及種現之因果,所望別故。 、愛、取,發業潤生之根本故。「二唯果」者,謂生、老死,是前十支所生果故。此 七、有一分是苦所攝」,識等五種轉名有故。 故。」「餘是苦道」者,准此即是餘之七支,以合說有,是業道故。《成唯識》云「 ,應知彼依業有說故。」會《對法》等云:「有處說識,業所攝者,彼說業種為識支 ,即此三也;「行、有一分是業所攝」,即此二也。彼會此云:「有處說業全攝有者 ,各得一名。今依通義,故言無明發起業有,即是行也。 果故。今依潤已,能近有果,獨得有名;未潤已前,初造離增,名之為行。依義勝異
二、本末因果,此第二文 總束緣生為因果者,略有五重:一、等起門,謂前前為因,後後為果,即此初言 第三、分別因果中有二重,初依十二支次第相望為因果。「三唯是因」者,無明 第二、分別中,「三是煩惱道」等者,《成唯識》云「無明、愛、取是惑所攝」 「問:前已說無明為緣,發起業有」者,善不善業,潤已未潤,皆名為有,能有
瑜伽師地論略纂卷第四
① 是,煩惱為本故,「三唯是因」等。此下亦云前六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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