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85 - 唯識藏_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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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不與餘支相交雜故,餘是雜相。」「謂能引愛非愛果」者,體即行支,未潤已前, 識》亦云:「十因二果定不同世。」 、老二支是所成熟。 能生、所生」,謂後五支。謂由無明成熟愛、取,彼增長故,行等六支熟名有故,生 、業分;果雜染者,謂所餘分。」 名果所攝緣起;當知餘支,因所攝緣起。」《中邊》上卷亦云:「因雜染者,謂煩惱 及愛、取、有是因分,後二支為果分,受通二種,亦依本末以辨因果。
四、「三是獨相,行等是雜相」者,《成唯識》云:「無明、愛、取,說名獨相 雖諸門說,五義不同,所望有殊,理無乖返。 五、分位因果,即前生、引二因云能引及能生,合十支名因,後二支為果。《唯 四、熟未熟因果。《對法論》云「因時有能引、所引」,即前七支;「於果時有 三、異熟非異熟因果。五十六云:「又現世果所攝五支,及未來果所攝二支,總
瑜伽師地論略纂卷第四
① 「文」,底本作「亦」,今依據卍續本《瑜伽論記》卷三之下改作「文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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