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89 - 唯識藏_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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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及依善愛而捨餘愛」者,善法欲類,名希解脫愛;及一切善愛厭捨貪愛者,非順愛  者,略故;行  第二破常住緣生,第三顯勢用緣生,第四破不平等緣生,他作我受果失。  然不隨一法為緣故,一切果生,以諸法功能差別故,作如是說。或第一破作用緣生,  小所生法而得成立;後二顯勢用緣生義,謂第三雖復諸法無作,第四雖復諸法無常,  實作用能生果法,故言「由未斷緣,餘得生義」;二、顯無常緣生,非無生法為因,  中唯說前支與後為緣,故無老死緣,不相違也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八、四句分別中,非必是支,汎說彼故。無明第一  七、釋經「此有故彼有」等四句。初顯無作緣生,唯由有緣,果法得有,非緣有
              瑜伽師地論略纂卷第四
                   ④ 「行」,底本作「次」,今依據卍續本《瑜伽論記》卷三之下改作「行」。  ③ 「一」,底本作「二」,今依據卍續本改作「一」。  ② 「盛」,底本作「減」,今依據麗本《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》卷四改作「盛」。  ① 「界」,底本作「果」,今依據麗本《瑜伽師地論》卷十改作「界」。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④ 第二句,不說有覆無記識亦爾。「或有是愛非受為緣,謂希求勝解脫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③ 句,不說有覆無記別報業果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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