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94 - 唯識藏_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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受彼 。由愛非愛境界為所緣緣,生能緣受,故受名果,謂前六支為因,能生此受果故。為 他有異。餘即不爾,皆純因果,依於本末辨因果故。 觸生,兩際既殊,故獨名「雜」。又為果在當生,為因在種子,兩際既別,他生、生 五種子故。 明是本,獨說為因。 彼俱有故,為智障因,亦不相違。又由此無明發業招生故,後後所知障展轉增生,無 惱障,無明為因。《唯識》云:「彼實用此為所依故。」今說發業無明,迷理增故, 問,唯問所知障,謂無明。無明為法執,無記慧因故,名所知障因。理實所知障與煩 《佛地論》云:「若一百二十八煩惱等,若所發業,若所得果,皆煩惱障。」故此不
十九、「謂前六支能生前果」等者,愛非愛境界謂順違境,緣此境受,名之為果 十八、「前六及愛、取、有為因分」等者,由受為果,發潤生惑為因之位,說從 十七、「五能生苦」者,謂無明、行、愛、取、有為五。「胎藏苦」者,謂識等 十六、「一是所知障因」者,前說惑、業、苦攝十二支,已辨十二並煩惱障訖。
① 境,而起前六,謂行與受為因,無明能發於因,識、名色、六處與受為依,觸 瑜伽師地論略纂卷第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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