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325 - 唯識藏_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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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「所緣」即是相故。文分為三:初標起,次別釋,後通辨。此初也。 ,攝諸經宗要,最後眾雜義。」已解總標、安立,下第三段,合釋作意及相二門。此 ,從初行至後行,從麤修習至細修習,究竟成滿,如是次第。 生故;「法隨法行時」,法謂滅諦,隨法謂道諦,修出離道時,依智不識。此上四依 持時」,義可文持,非文義持,陀羅尼故;「觀察義時」,依了義,非不了義,疑智 為初修說識,為久修說智。有聞初修便執為極,今為遮此,故說依智,取究竟故。 依了義經。了義四重,如章中釋。 為究竟,故令依義。 法不依於人,不可聞佛隨人之言便亦依人,佛順世俗言辭不應依執故。
「復次,已說安立。當知於此」等者,前頌五門云:「總標與安立,作意相差別 第三結中,「略依四時失不失故」者,「得法時」,依法智生,不依於人;「任 「世尊或時宣說依趣」等者,釋第四依。人天因說識,涅槃因說智;了義經中, 「佛所說經,或有了義」等者,釋第三依。雖令依義,不得隨自見取之為勝,故 「法又二種」下,釋第二依。因順世間說於文字以詮義理,不應但聞順世文字即
瑜伽師地論略纂卷第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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