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341 - 唯識藏_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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住分,順自地;順勝分,順上地;順決擇分,順無漏。六、依起,下界起四;上二界  除第四;第三亦生三,除退分;第四生一,謂自類。五、顯類異:順退分,順煩惱;  起不然,後起可得,故皆有四分,無文遮故。四、初能生二:自及住分。住分生三,  有頂亦能生無漏心故。然以義准,非上七近分有第四分,不見與無漏心相入出故。初  退非住,唯是勝進,非趣決擇故。決擇即分,名決擇分。分是支義、類義。  四亦爾,順決擇分定能生無漏,非勝分定。第十三說,《四檢行經》中,順勝分定非  ,既不勝進,亦不退下;順勝分定,定約別人修,定是利根,不與染心而相入出;第  道理亦有上根而下修退,亦有下根上修不退。其退分定,退其住分定,而染心相入出  成四,故此說根非依一人而成四種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此四種定:一、辨行相,如文。二、辨性,唯有漏善。三、依地,通色、無色,  「順退分定,謂有鈍根;順住分定,謂有中根,或利根性」等者,此中但依四人  「其所愛味,當言已出;其能愛味,當言正入」者,所愛味定是淨定,已入過去
              瑜伽師地論略纂卷第五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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