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479 - 唯識藏_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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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頌是第三段,以十四門結頌上義。作論議明伽陀體義,故名「論議」也。 ,所詮、能詮也。「初法、第二法毗鉢舍那」者,初學、成滿二分位也。 ,屬釋頌文;後「由此五相」下,結修梵行,極成賢善。「色等諸法,及彼安立」者 愛味能為過患」,後一頌是「出離功德」。 事欲名「愛味」,欲名「過患」,斷二名「出離」。此初三頌如次配之。次二頌是「 應也。此六
前卷有五段,此卷有二十二段,合 第二十二段一頌半釋中,文分為三:初總釋頌意;次「謂能捨離」下,別顯五相 「諸寶珠等名共相應」者,同七寶數,謂即可重故,一切處同用,翻此即名不相
瑜伽師地論略纂卷第七
④ 「合」,底本作「今」,今依據卍續本《瑜伽論記》卷五之下改作「合」。 ③ 「六」,底本作「下」,今依據卍續本《瑜伽論記》卷五之下改作「六」。 ② 「結」字下,底本有「不」,今依據前後文意刪去。 ① 「伏」,底本作「依」,今依據卍續本改作「伏」。
③ 頌中,初三頌明諸有學觀染遠離,後三頌明諸無學觀染永絕。略義中,
④ 成論議中二十七段。體義伽陀中有三,此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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