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530 - 唯識藏_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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兼取二法為念住自性也。諸心、心所為助伴體,故言「相雜」。 我也。與前第一相違。如《對法》第一、第十卷抄解。 樂」者,依下覆解中云「於心意識執我遇 現有識,未來無識,相似法性、平等法性,一相無異,乃至過去亦爾。 去世曾有識時,此現屍名外,當有識時名內;緣現有識身未來無識身,內外亦爾。以 下第四,唯能造,非所造,故別也。 法,是名內受、心、法觀。如內,外等亦爾。此中緣身,無簡能造、所造,總緣;若
論云「云何名為一切善法?謂若彼對治」等者,此初句謂總能治,下二句是別能 第二十九卷 論解念住義中,云念、慧二法是自性,與《對法》同。小乘唯念為自性,今大乘 論斷四倒中解身不淨之意,「說不淨相應四憺怕路」者。論第二解倒中云「受苦 第六解中云「若緣自中身」者,即自內身名中身,即自內中身也。 論第五解修身觀中云「若緣無識身色於過去有識」等者,此中意,明見死屍於過
瑜伽師地論略纂卷第八
① 者我事愚故,立心念住」,即此計心以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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