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19 - 唯識藏_2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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論第四、第五二門,彼合為第五。故有此開合不同。 別言「第一」、「第二」等二字,今此論以同法是助伴故,故為一順。此文為正。此 彼彼事業,與作助伴」是一,「於諸有情隨所生起」乃至「亦作助伴」為第二。彼有 又」字,即為十一相。若依舊《地持》,即於此初中分為二:「謂於諸有情能引義利 。即防非之異名,清涼之殊稱,不可雙舉,目之戒品。 財施,先明無畏施;法施居後,為利後世,所以後明。
論解饒益有情戒云「略有十一種相,謂諸菩薩於諸有情能引義利」等,有十一「 「戒品」者,前明施品,以除外慳;今次持戒,以防內垢。廣辨戒行,故云戒品 初持瑜伽處戒品第十之一 第四十卷 義曰:下論云「謂財施、無畏,能令眾生此世安樂」,此二俱現樂故,所以鄰次
瑜伽師地論略纂卷第十一
① 「施」字下,底本有「法施」,今依據磧砂本刪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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