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23 - 唯識藏_2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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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之言者,意即結善修攝善法戒之言也。以理准別解脫戒,即生起及結具足有二,其 生起唯有住言,其結文中云「名住攝善法戒,速能攝善一切種相」,速能攝善一切種 一言,無第二善行一切種饒益有情 脫戒言,下結文即雙結,兼有善護之言。其第三、解饒益有情戒中,初生起但有住之 但結住攝善法戒等,有何意也? 雙牒二法,謂住律儀戒、善護律儀戒;今解攝善法戒及下饒益有情戒,不結第二門,
更有餘釋:其解別解脫律儀中,初生起文中但有住別解脫律儀戒言,無善護別解 義曰:准若結文,以前例後,律儀戒中雙結訖,例後二應知,故不說。
瑜伽師地論略纂卷第十一
情」。 ④ 「行一切種饒益有情」,底本作「修攝善法戒」,今依據磧砂本改作「行一切種饒益有 ③ 「善護」,底本作「欲隨」,今依據磧砂本改作「善護」。 ② 「結」,底本作「法」,今依據磧砂本改作「結」。 ① 底本無「一」,今依據磧砂本補上。
④ 之言,其結文中即二種俱結。其第二、攝善法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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