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22 - 唯識藏_2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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障、除障不得為二者,知倒、非倒應不得為二。汝既不成,我義須立。 分「是諸菩薩」下為第五,以遠離障與知障別也。 、了知攝善法障者,前但言知障,不言遠離,今言遠離,結 菩薩」下,末文云「了知攝善法障,為攝善故,速能遠離」,釋前何文?若釋前第五 。四「又」字中分五處,「是諸菩薩能於善果」下,覆解前五處。今義不然。「是諸 ,於因果中知倒不倒,不計為淨等,了知善障等,而能速疾離之」並第五。 。「了知善法障」第四,謂了知六度之障,謂慳等六弊。「了知善果勝利,尋求善因 因果倒與不倒」第三,謂即作常樂我淨解,是倒因果;若作苦、無常等,是不倒因果
問曰:何故前問三聚戒文,亦問曰住律儀戒、善護 義曰:別倒謂四倒,障謂六弊,故有別也。 知倒與善障何異? 義曰:別知善因,知六度等是因,未能除障,今第五除障,故有別也。汝若以知 問曰:若取遠離障為第五,與前知善因何異? 若依遠師云:此之第三、知善因果倒與不倒為二:一
瑜伽師地論略纂卷第十一
③ 律儀戒等,前結諸律儀戒即
① 、是七倒;二、知是非倒
② 前第五,豈不相違?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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