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20 - 唯識藏_2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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即名十支,結前十支廣明義。  息之。是此中意。  來所有犯處自誓不犯,於所應行法誓行之;以過去發願,後身所有善法皆行之,惡皆  自誓欲樂」等,乃至結文云「先時所作不放逸行」者,此中意,謂如有一,前身於未  悲者,由懷上品法,可起大悲,意取悲救眾生,不論法也。  慧,以慧知彼是法數故,無人可瞋;悲心者,悲心救彼,恐當受苦。今又解云:法大  彼由懷上品法大悲故」等者,舊論云:「由懷上品法心、悲心。」遠師云:法心者是  等。  等,此文意可知。言拘撿者,即拘撿其心,令不起惡散亂。如人作拘撿時,不生縱逸

              言「不顧戀過去諸欲」者,謂結前出家已,捨輪王位,所捨王位是過去故,故此  論云「菩薩成熟如是十支,名住律儀戒,善護律戒」等者,此下有十「又」字,  又論解菩薩五支中,第四、先時所作不放逸行云「若於後時當所違犯,發起猛利  論第七、解常察己過,不伺他非中云「諸有情所,無損害心,無瞋恚心。菩薩於  論解住別解脫律儀戒中,第五云「由此因緣,則能拘撿;習拘撿故,漸能如昔」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瑜伽師地論略纂卷第十一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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