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96 - 唯識藏_2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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覺等所攝六也。如舊《地持》文及疏解有別,不可煩引。  非道平等也,謂智見清淨,即行平等。「行斷智見清淨」,即行斷知見平等。此上諸  淨中,此合度疑、見二為一「度疑見平等」。「道非道清淨」,即外道戒取,即是道  戒、定、智。戒即戒平等,定即定平等,即「戒、心清淨」也。度疑及見清淨,即七  等也。  切法平等」,謂佛是無等,覺此無等,名無等覺。以三世佛即為三平等,即無等無平  ,如其平等」,法師云:此中,無  中我見,其餘貪瞋等尚在;其第七識,在入八地伏也。

              此中及以諸法,如其平等者,當彼經釋平等名,謂於以前諸法,如其諸法而平等  此中所餘諸有情界者,即悲愍有情平等。前九自利,後一利他。  此中言與諸覺等者,即攝次六種,六種非  第五地論解十種平等清淨意樂云「謂無等覺與諸覺等超過所餘諸有情界及以諸法  論云「能成正法教慧照明」者,謂正法教是所照,此智能照正法教,名焰慧地。  此中十三段文,結准彼此文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瑜伽師地論略纂卷第十二












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① 等覺即如《十地經》云「謂覺三世佛一切功德一
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② 一,故言諸覺等。彼《地論》云,謂








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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