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99 - 唯識藏_2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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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然與因皆不生者,謂執有自然生及自在天等為因生,皆不成也。  能成,果是所成,執有自在天等為因,因既不能生,故言不成平等,以從因緣生故。  故」,當經云「無成平等」,疏云「以無生故,亦無苦性成起現前」。法師云:因是  故,執有自然生者,此自然不生,但是因緣生,故言無生平等,無自然生也。前為勝。  無生平等」。此意謂即由此心想無故,自然無苦生。又即由此於言說造行依他性平等  ,無  當經云「第二、無相平等」也。此中意,謂一切言說造作影像等皆由想,今此相亦無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今更解云:前不生平等,謂心相造作等無故,苦  如舊論云「四者、因緣不起平等」,當今「因亦不生平等性故,自然與因皆不生  如舊云「三者、無生平等」,當今云「即由此相自然不生平等性故」,當經云「
              瑜伽師地論略纂卷第十二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① 相平等也,於理本無故,有是妄生故。
                   ② 「苦」,底本作「共」,今依據磧砂本改作「苦」。  ① 底本無「無」,今依據中華本《瑜伽師地論記》卷四十七補上。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② 自然不生;非但自然不生,今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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