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43 - 唯識藏_2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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屍 合立量云:無識諸根應無執受 :眼識必不能持耳等諸根 亦能持餘耳等之根。今設縱之,故云「設許執受,亦不應理,識遠離故」。今立量云 ,如死屍 謂如眼識起時,餘耳等無識之根便應爛壞 又六識身各別依轉」乃至「是第四因」。此中有二:初、依計正破;二、縱計逐難。 執持身,非異熟性故,如六種轉識等。
喻
;又眼等諸識起時,應不遞相執受 既難無執受已,應成非情攝。立量云:無識諸根應非情攝 「設許執受,亦不應理」者,此牒計逐難。謂彼外計眼識起時,非但唯持眼根, 又彼外計:非一種識能持一切根,一一自識能持自根。今應破之,故第四因云「 又彼外計「汝宗第七識應得能執持身,何勞第八」者,應立量云:我第七識不能 即以此文,一師言:欲界有第六異熟心。一師云:此乃遮計。
瑜伽師地論略纂卷第十三
喻
。
宗
,識遠離故
宗
,識遠離故
宗 因
,所依別故 ,如他八識不能持身根等,如死屍等。又有 宗
因 ,無能持識故
,如死屍
因
,由如眼識起時不依諸根。此 喻
。 因
,以小乘宗諸識不並生故
宗
,無執受故
7
7
7
3
3
因
,如死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