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43 - 唯識藏_2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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屍       合立量云:無識諸根應無執受  :眼識必不能持耳等諸根  亦能持餘耳等之根。今設縱之,故云「設許執受,亦不應理,識遠離故」。今立量云  ,如死屍  謂如眼識起時,餘耳等無識之根便應爛壞  又六識身各別依轉」乃至「是第四因」。此中有二:初、依計正破;二、縱計逐難。  執持身,非異熟性故,如六種轉識等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喻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;又眼等諸識起時,應不遞相執受  既難無執受已,應成非情攝。立量云:無識諸根應非情攝  「設許執受,亦不應理」者,此牒計逐難。謂彼外計眼識起時,非但唯持眼根,  又彼外計:非一種識能持一切根,一一自識能持自根。今應破之,故第四因云「  又彼外計「汝宗第七識應得能執持身,何勞第八」者,應立量云:我第七識不能  即以此文,一師言:欲界有第六異熟心。一師云:此乃遮計。

              瑜伽師地論略纂卷第十三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喻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。


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宗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,識遠離故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宗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,識遠離故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宗           因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,所依別故       ,如他八識不能持身根等,如死屍等。又有  宗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因                    ,無能持識故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,如死屍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因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,由如眼識起時不依諸根。此  喻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。                   因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,以小乘宗諸識不並生故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宗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,無執受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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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因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,如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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