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48 - 唯識藏_21
P. 248
,如《因明抄》。 眼識 。以此義故,知四業可知,以理遂立前唯識量。又有三藏所立云:真故極成色不離於 中無染心等現在前時必有前三種業 別境業,二乘共許,前三業義已成,故於一時四業可得。於前三業總立量云:異生身 ,如起餘位我見之時 我。今應立量云:異生所起善等心時必有我見 自能緣識體無有故 便應斷絕 之識,眼等諸根及外器等便應斷絕。應立量云:入無心定等位時,眼等諸根及外器等 識而現,無識之時,此境應無。且如入無心定,或唯緣涅槃等境,爾時色等既無能緣 比量云:色等諸法皆不離識
宗 此三種業義已成立,於一切時必須恒有,若境業起時必須有四,不然唯前三。了 此即成立初二種業是有。次成第三業。二乘唯云有了我之業,不言一切時恒起了
,自許初三攝,眼所不攝故 瑜伽師地論略纂卷第十三
宗
,以無識故
因
喻 ,由如未生緣眼等識。
。 因
,如所滅識
宗
,是所識故
因 宗
,由如眼識 ,異生位故 喻
;又緣涅槃等境時,諸眼根等必應斷絕
因
,猶如於識
宗
喻 因 ,此是有簡,可須思之,是異生故
。前雖可爾,簡過未周。此中簡過 ,如二共所許三種了別現在前時
喻
。既色等諸法不離於識,從
7
7
7
8
8
宗
,以
喻 因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