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48 - 唯識藏_2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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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如《因明抄》。  眼識  。以此義故,知四業可知,以理遂立前唯識量。又有三藏所立云:真故極成色不離於  中無染心等現在前時必有前三種業  別境業,二乘共許,前三業義已成,故於一時四業可得。於前三業總立量云:異生身  ,如起餘位我見之時  我。今應立量云:異生所起善等心時必有我見  自能緣識體無有故  便應斷絕  之識,眼等諸根及外器等便應斷絕。應立量云:入無心定等位時,眼等諸根及外器等  識而現,無識之時,此境應無。且如入無心定,或唯緣涅槃等境,爾時色等既無能緣  比量云:色等諸法皆不離識

                  宗              此三種業義已成立,於一切時必須恒有,若境業起時必須有四,不然唯前三。了  此即成立初二種業是有。次成第三業。二乘唯云有了我之業,不言一切時恒起了
                 ,自許初三攝,眼所不攝故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瑜伽師地論略纂卷第十三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宗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,以無識故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因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喻            ,由如未生緣眼等識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。               因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,如所滅識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宗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,是所識故

                  因       宗
                 ,由如眼識   ,異生位故                       喻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;又緣涅槃等境時,諸眼根等必應斷絕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因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,猶如於識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宗
                  喻       因                ,此是有簡,可須思之,是異生故
                 。前雖可爾,簡過未周。此中簡過  ,如二共所許三種了別現在前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喻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。既色等諸法不離於識,從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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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,以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喻               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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