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62 - 唯識藏_2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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義別,彼彼皆依本質影像而變境故。  識不同,餘七識得心所名為境緣故。第七執  法所變六五根,而眼等識依何者根?故皆有妨。如實義者,俱緣第八識之境。  熏。  之所引生,故非能熏。夫能熏者,必從前加行心引生者,可成能熏,故此五法非是能  然。若欲、色界,不說外器為論,以俱緣無量外器界故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雖境無別,見用各殊,受為領納,相為所緣等,見有別故,說不同行相。與餘七  若爾,如何釋同一所緣,不同一行相?  問曰:何失?若緣本質境,云何名不同一行相?若別緣者,如五根既為本識等六  又五法緣境,為緣第八識之境,為別為境緣?  義曰:許然無失,此為勝義也。  問:若爾,六識之中異熟捨受應同此類,非能、所熏。  答曰:非二。以非王無力  論解第八俱五法者,問以為能熏,為是所熏?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瑜伽師地論略纂卷第十三









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① ,不與能熏相應,而非所熏;以無力能,不從加行心







                ② 為我、我所等,餘處當釋。此與前兩師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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