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62 - 唯識藏_21
P. 262
義別,彼彼皆依本質影像而變境故。 識不同,餘七識得心所名為境緣故。第七執 法所變六五根,而眼等識依何者根?故皆有妨。如實義者,俱緣第八識之境。 熏。 之所引生,故非能熏。夫能熏者,必從前加行心引生者,可成能熏,故此五法非是能 然。若欲、色界,不說外器為論,以俱緣無量外器界故。
雖境無別,見用各殊,受為領納,相為所緣等,見有別故,說不同行相。與餘七 若爾,如何釋同一所緣,不同一行相? 問曰:何失?若緣本質境,云何名不同一行相?若別緣者,如五根既為本識等六 又五法緣境,為緣第八識之境,為別為境緣? 義曰:許然無失,此為勝義也。 問:若爾,六識之中異熟捨受應同此類,非能、所熏。 答曰:非二。以非王無力 論解第八俱五法者,問以為能熏,為是所熏?
瑜伽師地論略纂卷第十三
① ,不與能熏相應,而非所熏;以無力能,不從加行心
② 為我、我所等,餘處當釋。此與前兩師
7
9
9
2
2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