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312 - 唯識藏_21
P. 312

期心方成;若不期心,違父母先志,我不作此事,即非不律儀。律儀名軌則,不軌則  此當八律儀中能起律儀,餘下一一配屬。今大乘雖生不律儀家,有所了別以去,自發  。是故當知一切表業皆是假有。  不可得,現、比二量所不知故,如兔角等。意業雖通三性,然取思作表,了作用義等  過,此不許眼識等得故。量云:汝言行動、業色等,不名離諸行外,由眼、耳、意定  用,如眼、耳、意所取三業皆不可得。彼雖行動及業色皆眼等所取,與彼為隨一不成  用有,又破薩婆多業色極微性實作用,又破吠世師業句實性。今總非之云:無別實作  之色往至餘處,剎那滅故,如燈焰等。此剎那滅因方是極成。  塵等應剎那滅,色蘊攝故,如燈焰鈴聲。燈焰鈴聲,他共許故。方立量云:無有此處  破正量部等。然如先立量云

                     論云「復次,若有生不律儀家,有所了別,自發期心,謂我當以此活命」等者,  西方兩釋,五識緣假依實,如《對法》第一抄解。  問:若色等中假業,如色處中表,此表彼  「又離唯諸行生,餘實作用由眼、耳、意皆不可得」者,此亦破正量部實行動作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瑜伽師地論略纂卷第十三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① 大乘眼識等緣不?








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
   307   308   309   310   311   312   313   314   315   316   31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