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332 - 唯識藏_2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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而住者,謂執受所依故。緣色而住者,謂取境界故。依色而住者,謂由麤重故」,即 死,非 ?豈此中明,即是唯有情耶?故知約所緣立識住,通有情、非情。 俱舍論 不然,是五義中未必皆須具五義,五義中具一義即得。此大小文異,不可為證。如《 說 義立識住。今此不然,識所緣住,名為識住。如次下論。又小論云:「有說眾生數陰 蘊皆增上故,緣得別起貪等。又佛說心性本性清,不如貪等,蓋性非淨故,非識住下。
論云「如經言:有四依取以為所緣,令識安住」等者,如《顯揚》十八云「隨色 義曰:不然。如下文,無漏識非,以能益識而起貪嗔者是識住,今此無漏破裂生 問曰:無漏識蘊立識住不? ① 識住者,不然,以行、緣、相應、分義立識住。」此應剝字,應言唯眾生故者。 義曰:亦通無情。所以者何?如小論中以五義為識住,謂依、行、緣、相應、分 問曰:此識住為是內有情,應亦通無情? 此第一解,六釋中帶數釋,或從數就義為名等。
瑜伽師地論略纂卷第十四
② 識所安,不為識住。通在三界,如下文,以能起貪故。 ‧ 世間品》有情世間中明四識住,諸法師多以唯眾生數立者。不然,誰言如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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