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332 - 唯識藏_21
P. 332

而住者,謂執受所依故。緣色而住者,謂取境界故。依色而住者,謂由麤重故」,即  死,非  ?豈此中明,即是唯有情耶?故知約所緣立識住,通有情、非情。  俱舍論  不然,是五義中未必皆須具五義,五義中具一義即得。此大小文異,不可為證。如《  說  義立識住。今此不然,識所緣住,名為識住。如次下論。又小論云:「有說眾生數陰  蘊皆增上故,緣得別起貪等。又佛說心性本性清,不如貪等,蓋性非淨故,非識住下。

                 論云「如經言:有四依取以為所緣,令識安住」等者,如《顯揚》十八云「隨色  義曰:不然。如下文,無漏識非,以能益識而起貪嗔者是識住,今此無漏破裂生  問曰:無漏識蘊立識住不?  ① 識住者,不然,以行、緣、相應、分義立識住。」此應剝字,應言唯眾生故者。  義曰:亦通無情。所以者何?如小論中以五義為識住,謂依、行、緣、相應、分  問曰:此識住為是內有情,應亦通無情?  此第一解,六釋中帶數釋,或從數就義為名等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瑜伽師地論略纂卷第十四
                    ② 識所安,不為識住。通在三界,如下文,以能起貪故。  ‧ 世間品》有情世間中明四識住,諸法師多以唯眾生數立者。不然,誰言如此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
   327   328   329   330   331   332   333   334   335   336   33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