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335 - 唯識藏_2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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修道。嗔等是不善,不通於上界,故能緣貪通三界,如前說。  貪為體,取此文此中唯取四種,即貪之境也。彼據能緣,此據所緣,唯分別生,不通  ,為果之緣故。此四繫為業之緣,能發於業,故名緣所緣事。四身繫,如《對法》取  愛所攝貪纏能永斷故,離故。  趣所緣四境,四境名所執,令業勢以貪為煩惱緣故,令識住四境,故下文於色愛、行  煩惱等名為所執事故,貪為根本,起諸煩惱,名「趣所執事」。太師云:由貪等令識  為他緣,現行能有所緣,故名所緣。所緣性者,正是種子。有所緣者,即是現行。諸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上來汎出因緣,未是解次第。何以得知?下不復言因緣,如前故知。「若諸異生  「彼二隨眠所隨逐」者,謂貪及四繫種子也。  「由貪欲等四種身繫為發業緣,名緣所緣事」者,業體正是所緣果,所緣之體故
              瑜伽師地論略纂卷第十四
                   ③ 「緣」,底本作「顯」,今依據麗本《瑜伽師地論》卷五十四改作「緣」。  ② 「此」,底本作「無」,今依據磧砂本《瑜伽論記》卷十二改作「此」。  ① 「種」字下,底本有「解」,今依據磧砂本《瑜伽論記》卷十二刪去。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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