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339 - 唯識藏_2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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又非根,增上義,世間雜染增上,生死雜染增上。如經應思。行蘊,四有支全,謂無  ,名色等三少分。以為慧所覆故非根。如憶事時,謂言慧憶,以覆相故,所以非根。  三少分,謂名色、生、老死,皆五蘊性故,下准此;五受根全,三無漏根少分。想蘊  處非處通一切,故有少分,下餘文准此解知;七  識、後法故?釋妨如文。  時計為我。此二俱得,然計法為我同小乘等。  十抄及〈菩薩地〉記會。此據多分,分別所計為我故;若計法為我者,據俱生,一切  所以次第,唯後三是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論解六善巧相攝中,色蘊,六有支少分者,謂行、名色、六處、有、生、老死;  前二次第釋相違次第妨。何以十二中,色緣  第二、對治次第中,為除四倒中第三心為我倒,餘處法為我倒者,如《對法》第
              瑜伽師地論略纂卷第十四
                   ② 「七」,底本作「色」,今依據磧砂本《瑜伽論記》卷十二改作「七」。  ① 「緣」,疑當作「後」。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② 根全。受蘊,一有支全,謂受支;  ① 有識,四顛倒中,先色、次受、次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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