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340 - 唯識藏_2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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來、過去生隨應。「境界」者,即現前任運境界。「尋伺」者,雖上諸位亦有尋伺, 色者,以無表別,惑攝不盡。 處」,謂扶根塵;六、「有威德定所行處」,謂神通定色。不言無表等色及定自在定 謂舍壁等;三、「資具處」,謂衣服、床等;四、「根處」,謂清淨根;五、「根住 性蘊等,皆具五蘊攝。 依此生」者,謂識依色生等。「全攝者,謂諸蘊等,五等所攝」,謂漏無漏諸蘊及三 《對法》,一切皆有色,即心亦是不相離,故一切皆色,心所亦名心等。方攝中,「 義是蘊共相故。不相離攝中,法師云:謂極微聚不相離,有爾所攝界等。今解:准如 全;三無漏根少分。 支全,謂識支;四少分,謂名色、六處、生、老死,不言有者,據業有故;唯是意根 明、觸、愛、取,皆行蘊所攝故;五少分者
七處四蘊轉中,初「樂欲」、「希望」何別?初於已得境,二於未得境,即緣未 論云「依止六處,色蘊轉」:一、「建立處」,謂地金輪等;二、「覆藏處」, 論解十種攝中,「相攝者,自相、共相所攝」者,謂變礙
瑜伽師地論略纂卷第十四
① 是色等自相故,積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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