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343 - 唯識藏_2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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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無能造色,又復皆是所造,所造之中雖有假者,但少非多,故不論也。《顯揚》十 ;味中,苦、酢等六是實,餘可意味等假。 中,因受大種、不受大種是實,餘可意等假;香中,可意香是假,餘緣法生和合等實 知所餘唯是假有」者,若九實者,於下文中,如色處中,長等是假有,青黃是實;聲 得,故須根也。乃至如無男根,亦無依處。二根無者,依處亦無等難,思准翻數。
義曰:以觸處中能造、所造異,所造色皆是假有,又復多故,所以偏明。其餘九 一一塵中皆有假有、實有,何故此乃言九皆實有,觸分於二? 論云「如是一切色蘊所攝色中,九種是實物有;觸所攝中,四大種是實物有,當 義曰:以發言音要藉扶根塵,若有能依 問曰:若莊嚴身,扶根塵足得,何用於根? 義曰:如《俱舍論》,以莊嚴身故。
瑜伽師地論略纂卷第十四
② 「依」字下,底本有「眼」,今依據磧砂本《瑜伽論記》卷十二刪去。 ① 「舌」,底本作「香」,今依據麗本《瑜伽師地論》卷五十四改作「舌」。
② 根,所依之塵,身為依之發語。不然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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