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350 - 唯識藏_2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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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知。 不現起;第五、伏諸惑故,於境不取相,而能除法執。此五勝利得有別人,類思可解。 ;第三、既無我故,俱時我慢亦能斷滅;第四、斷見慢已,於彼境界不起諸惑,伏令 生滅故,無合無散,不可言聚色從微生等。以此理知,如前五計,皆為不如理。 吠世史迦以父母微和合故,生子種,種名麤重色。以微無體,無體故,即無生滅,無 正是一切有部,以積極微成聚色故。又云:正量部義,彼無鄰虛,有積集故。第五、 云:劫初父母極微於空劫中散住處處,後成劫時,父母和合而生子微,名合。第四、 部。其吠世史迦父母極微是常,餘是無常,今兼破之。第三、正是吠世史迦,以彼計 然諸聚色中有彼自體。正破一切有部,兼破吠世史迦。第二、有生有滅,正是一切有
今更解:初二是空,空行攝空、無我行故;中二無願,依不攝道四行,准諦配之 問曰:何故第二破我乃言無願? 法師云:初是空門,中三無願門,後一無相門。 論解五勝利中,第一、得破常勝利,而證無常;第二、知無常故,不計我、我所 論云「復由五相應知名不如理思議極微」者,第一、謂薩婆
瑜伽師地論略纂卷第十四
① 多極微雖無獨住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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