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351 - 唯識藏_2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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」,即有喻界而有大。  大勢用為少分是有故不等者,火亦應無,以無體故,如龜毛等。如下所言「從煖生冷  而有用者,此執非理。量云:於石中無水等威勢,以無體故,如兔角等。汝言石中三  故知此中無三大。量云:汝宗石中少分火等之大亦應是無,不可得故,如兔角等。  大形量小不可得而實是有者,彼三大小分應可得,以有分別形量故;少分既不可得,  ,非理。量云:於一石中,餘水、火、風亦應可得,體等有故,如地大。  餘三大不可得者,為體是等一種故可得,不等故可得?若體一種,而彼三大不可得者  火、風大相雖不可得,然極微必有,彼以後得有故。今應問彼:此地大可得聚者,與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此大乘中何故諦之?義曰:大乘不然,以一切界皆在本識故,後若彼法生,皆依  若據用故,地大有用相可得,三大有用少故,不可得者,用依於體,體既無有,  若不等者,為體量故不等,為據增上用故不等?若形量故不等而地大可得,餘三  論解依止生中云「若有說言,於此處所」等者,謂一切有部計,如一石中,水、
              瑜伽師地論略纂卷第十四
                   ① 「薩婆」,底本作「婆沙」,今依據磧砂本《瑜伽論記》卷十二改作「薩婆」。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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