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367 - 唯識藏_2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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攝,如虛空等異喻。  無久住因,眼等燈等之中隨一攝故,猶如燈等;若久住者,定非眼等燈等之中隨一所  所不攝故,如燈電等;若是久住,定所餘久住所攝,猶如虛空。又量云  如燈電及心、心所  不經生滅。應量破云:眼等諸色離剎那住外無別住因  立量:汝有因之滅,應非是滅,以不異生故,猶如其生。應更覆量破之。  能生色非色法俱是因緣。約此亦有不定過,亦可更以比量破生滅兩相共  賴耶中一色種子能生現行色,亦能生自類種子,而得言色與種子其相亦異,然此一種  ,其相異故,即同一因,為如善惡,其相異故,不同一因?并須曰此據因緣說者,如  因;小乘亦許即此想數不遮色生,亦不遮心生,即是一因能生心色。若爾,為如色心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論云「又法生已,餘停住因不可得故」者,此破正量部師立眼根等色一期停住,
              瑜伽師地論略纂卷第十四
                   ② 「云」,底本作「天」,今依據磧砂本《瑜伽論記》卷十二改作「云」。  ① 「共」,底本作「其」,今依據中華本《瑜伽師地論記》卷五十八改作「共」。
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喻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。本比量也。亦可更以比量破云:眼等諸色應非久住,所餘久住














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宗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,是有為故,有生滅故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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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因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,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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