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373 - 唯識藏_2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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」,謂體也,體皆一故,無第二受等。「處等」者,謂同於一境處轉故,又依緣處等  ,如是義,如第一卷抄,思之可知。  。此中,法師以諸門或位次起是何心是,或亂生、不亂生,或通三性等,或鄰次久遠  俱,此義決定。其遍行等不唯一性決定故,此中唯問此故,故唯問前三心,不問後二  記,遍行、別境、不定四通三性。或有得俱起餘善、煩惱等,若起善惡心,必與此法  隨心即起。  中間意,謂諸心所是不相應之餘蘊耶?此法為率爾心時起,為乃至決定心時起?答云  依;「串習」,謂念境;「觀察」,為二依。如論。  界等愛皆由受後方生。  唯受,此據此不為例耶。如《俱舍》第一卷解。「受為何業?愛生所依為業」,謂境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論解心、心所差別名,言「何故名相應?答:由一一事等、處等」等者,「事等  此中何故唯言前三心,不言第四、五?一云:略准亦在問中。又前心性決定唯無  論云「諸名所攝與心相應所餘蘊法,當言率爾起耶?尋求耶?決定耶」等者,此  論云「別境五由四境事生,謂所愛」等,「所愛」,謂欲依;「決定」,謂勝解
              瑜伽師地論略纂卷第十四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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