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378 - 唯識藏_2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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貪」,蓋與覆義相同也。「有無有愛」,即常斷二見貪也。 品。 者,謂非可起煩惱處,是不可起加行處而起煩惱也,即於三寶所所起諸煩惱,性多上 理門,亦不相違。 、恚、慢、疑更相違故,互不相應」,并出所以,即此三處文不同。彼據行相麤隨轉 嗔同起,樂通欣戚,不同貪、嗔。如下五十八云「五見互不相應,自性不相應故。貪 也。 貪得與慢相應。如貪不與嗔相應,亦嗔不與貪相應,如彼論同,即嗔不與慢、見相應 其貪與慢、見相應,但亦嗔不與貪相應。此論云「染愛,憎恚亦爾」者,不以嗔,亦 實理行相,若慢彼時推求,彼時容憎恚,故得相應。然此據大乘,理語無違。
論解貪中云「謂於已 論云「安足處所煩惱」者,謂年十五以去根熟者,性多上品。「非處加行煩惱」 然前解為勝,餘文同此。然此中貪、嗔性相返,違順不相應。違順而相違,樂罪 又解:此文就彼貪言「如貪,嗔亦爾,謂嗔不與慢、見等相應」等言亦爾,不亦
瑜伽師地論略纂卷第十四
① 受用過去境界」,謂過去上妙境界。覆心義勝,故名「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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