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378 - 唯識藏_21
P. 378

貪」,蓋與覆義相同也。「有無有愛」,即常斷二見貪也。  品。  者,謂非可起煩惱處,是不可起加行處而起煩惱也,即於三寶所所起諸煩惱,性多上  理門,亦不相違。  、恚、慢、疑更相違故,互不相應」,并出所以,即此三處文不同。彼據行相麤隨轉  嗔同起,樂通欣戚,不同貪、嗔。如下五十八云「五見互不相應,自性不相應故。貪  也。  貪得與慢相應。如貪不與嗔相應,亦嗔不與貪相應,如彼論同,即嗔不與慢、見相應  其貪與慢、見相應,但亦嗔不與貪相應。此論云「染愛,憎恚亦爾」者,不以嗔,亦  實理行相,若慢彼時推求,彼時容憎恚,故得相應。然此據大乘,理語無違。

                 論解貪中云「謂於已   論云「安足處所煩惱」者,謂年十五以去根熟者,性多上品。「非處加行煩惱」  然前解為勝,餘文同此。然此中貪、嗔性相返,違順不相應。違順而相違,樂罪  又解:此文就彼貪言「如貪,嗔亦爾,謂嗔不與慢、見等相應」等言亦爾,不亦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瑜伽師地論略纂卷第十四











                ① 受用過去境界」,謂過去上妙境界。覆心義勝,故名「蓋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9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0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0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
   373   374   375   376   377   378   379   380   381   382   383