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382 - 唯識藏_2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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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五者,不信等三同此論釋。然沈、掉二法,麤細相相違,此論不說;《對法》約定 要別緣汙境生故,不說俱起。 ,即下文「覆、誑、諂、眠、惡作是癡分故」,何不說相應?義曰:分別境生故,此 應亦是癡根 論。此處唯二十隨惑,無欲、解故。 三不同之,無彼沈、掉。其下文十中,邪欲、邪勝解據別境中一分來故,所以此處不 之定慧,生麤細 善中翻來者,即說相應,所以不信等五及放逸六說染品俱。其沈、掉二法雖恒通有障 ,與一切染心俱起。何以此三相違者? 共相應」,如此論下五十八文云,依今下文,更加 心相應」,《對法》第六云「惛沈、掉舉、不信、懈怠、放逸五,於一切染汙品中恒
欲、解亦爾,有二分俱,此中不論故,所以全無欲、解是。此中唯六意,《對法 若爾,何故言妄念、散亂、惡慧三法與諸心俱?此別境故。答曰:此通別境分, 且一釋云:此五十五文與《對法》第
瑜伽師地論略纂卷第十四
④ 本分,故下文云「妄念、散亂、惡慧是癡分故」,所以亦說相應。若爾
③ 相違法,沈下掉高故,非善中翻來。故此文有六,三同《對法》,
② 六及下十種不同者,今此文據信等五根及
① 惛沈、掉舉、邪欲、邪勝解為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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