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408 - 唯識藏_2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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勢云「以離於彼,餘能執受,不可得故」,即隨順理門。其聲界不離根,常有,名為 識唯欲界。 能取,此法界一分,故略不論。大乘七八非合不合取。 根為門故,通合不合,彼以自塵為門故,唯不合,無相違也。法界應言一分合不合 同分等言。 如五根。其法界中,心所約一一自實塵,如何名同分?今取共依一根,取一本識塵為 眼;二俱成熟;二不成等。 不得色等四句,謂眼不變為色時,是得眼不得色;無眼者唯有第八相色故,得色不得 。勝軍師以為證種生現不同時文,今以現行眼為界,勝故無過。二、應外塵中作得眼
執受非受門中,若大乘真理,唯第八名能執受;若隨順理門,通六識。今看下文 「問:幾唯欲、色 合 同分、彼同分,正取五根,義取六識亦得。然大乘中,第七識與意識亦應分別, 眼界四句中,如《對法》第二卷有
瑜伽師地論略纂卷第十五
② 能取中,如《對法抄》第四「意唯不合能取」,此中通合不合者,此中以五
④ 界繫?答:十一」者,即五根、三識、三塵也,以香、味及
① 兩諍釋,種與現行皆名界故,所以會釋此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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