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418 - 唯識藏_2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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也。如《對法論》及抄。  ,似本色心。此依上假立,不是所依根之分,故言無所屬,非謂通依  不然,違《顯揚》文。又根本餘勢分,如男、女、三無漏,皆取彼所依根一少分為體  以去,即名初根,故十加憂。  當知根」,彼加憂根,此論以十五心見道未知當知,此中無憂故。彼以種解脫分善根  信等五,十全,後三少分,是心所。命根,不相應言。  正知而行,不生雜染五受也。  在出家品。  是信,乃至慧」立信等五為第七;「如是向

              「問:幾善?或八,或五及六少分」者,八者,謂信等五及三無漏,假實通論。  論云「命根無屬」者,法師云:故知命根不唯第八心王,通同時五數上立。今解  「答:後三根是九根分,謂意、信五、三受」者,如《對法》第十「十根為未知  「十六實」者,除男、女、命、後三。七色,色。意全,後三少分,心。五受、  論云「積集善品,立一」,名謂命根,依命有故,得修善品。以五受起雜染故,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瑜伽師地論略纂卷第十五


















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① 」、「果」立後三無漏為第八施設。此









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9
                    ② 五心所上立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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