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418 - 唯識藏_21
P. 418
也。如《對法論》及抄。 ,似本色心。此依上假立,不是所依根之分,故言無所屬,非謂通依 不然,違《顯揚》文。又根本餘勢分,如男、女、三無漏,皆取彼所依根一少分為體 以去,即名初根,故十加憂。 當知根」,彼加憂根,此論以十五心見道未知當知,此中無憂故。彼以種解脫分善根 信等五,十全,後三少分,是心所。命根,不相應言。 正知而行,不生雜染五受也。 在出家品。 是信,乃至慧」立信等五為第七;「如是向
「問:幾善?或八,或五及六少分」者,八者,謂信等五及三無漏,假實通論。 論云「命根無屬」者,法師云:故知命根不唯第八心王,通同時五數上立。今解 「答:後三根是九根分,謂意、信五、三受」者,如《對法》第十「十根為未知 「十六實」者,除男、女、命、後三。七色,色。意全,後三少分,心。五受、 論云「積集善品,立一」,名謂命根,依命有故,得修善品。以五受起雜染故,
瑜伽師地論略纂卷第十五
① 」、「果」立後三無漏為第八施設。此
9
② 五心所上立 4
4
8
8
③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