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425 - 唯識藏_2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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見、現二釋,然以「現」字俗本無「玉」,今故為「見」字。 不爾。現者,即可現示在此彼故,如能顯影,如水鏡中影像。此唯色名有現。梵本有 ,正梵本也;言「可見」者,非梵本云。亦可名有現。色塵相麤顯,名有現。十七界 「及餘 見分以色為義,自證分以非色為義。又通言苦根見分無故。 現。
「苦根有漏、無漏,以有漏為境」者,謂體有漏,在無學身,名無漏;非漏故, 無色一分名有對為義,體非有對,或與對俱緣。 二十二根並非有見。「有 有色為義,謂七色;餘除命根,十四根以色非色為義。苦根如何通?釋云:苦根
瑜伽師地論略纂卷第十五
③ 「餘」,底本作「與」,今依據磧砂本改作「餘」。 ② 底本無「有」,今依據磧砂本補上。 ① 底本無「二」,今依據磧砂本補上。
③ 非有色一分」,與眼同時緣者,及不與同時而取色塵者是。此言「有見」者
② 見」者,色塵也。眼根一是有色,以有見色塵為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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