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425 - 唯識藏_2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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見、現二釋,然以「現」字俗本無「玉」,今故為「見」字。  不爾。現者,即可現示在此彼故,如能顯影,如水鏡中影像。此唯色名有現。梵本有  ,正梵本也;言「可見」者,非梵本云。亦可名有現。色塵相麤顯,名有現。十七界  「及餘  見分以色為義,自證分以非色為義。又通言苦根見分無故。  現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「苦根有漏、無漏,以有漏為境」者,謂體有漏,在無學身,名無漏;非漏故,  無色一分名有對為義,體非有對,或與對俱緣。  二十二根並非有見。「有  有色為義,謂七色;餘除命根,十四根以色非色為義。苦根如何通?釋云:苦根
              瑜伽師地論略纂卷第十五
                   ③ 「餘」,底本作「與」,今依據磧砂本改作「餘」。  ② 底本無「有」,今依據磧砂本補上。  ① 底本無「二」,今依據磧砂本補上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③ 非有色一分」,與眼同時緣者,及不與同時而取色塵者是。此言「有見」者







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② 見」者,色塵也。眼根一是有色,以有見色塵為義。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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