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52 - 唯識藏_2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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初願心攝。  願發心皆猛利故,能攝餘願心。又此初願心為上首先起,餘願心等皆是此種類,故是  發心中,文云「最初發心,能攝一切菩提分法殊勝善根為上首故」等者,此中最初正  信為體。然如《攝論》兩處文自釋。若准次下文,以決定、希求為體,希求即欲數也。  故十度中前六是正智,後四是後得智,願居第八,故以後得智為體。若剋性,即欲、  亦得值佛學行,急發願等;無第四根熟,當知決定不證菩提。  於所學行無顛倒執;第三一切,謂方便急速。翻前三因緣,但除根未熟、無種姓者,  姓人雖有佛及所學行,三世中決定不證菩提。又釋:初一切者,謂佛;第二一切者,  傳云:一切有三種者,初一切,謂佛;第二一切,謂學行;第三一切,謂三世。言無

              論云「如是應知最初發心有五種相,謂自性」等  論云「菩薩最初發心,於諸菩薩所有正願是初正願,普能攝受其餘正願」,下解  即第二發心持,如前釋。此願以何為體?謂欲、信及勝解為體,或後得智為體。  發心品者  論云「若無種姓補特伽羅,雖有一切,一切一切種,當知決定不證菩提」者,相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瑜伽師地論略纂卷第十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            ① 者,即結前五「又」字義,依



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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