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52 - 唯識藏_2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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初願心攝。 願發心皆猛利故,能攝餘願心。又此初願心為上首先起,餘願心等皆是此種類,故是 發心中,文云「最初發心,能攝一切菩提分法殊勝善根為上首故」等者,此中最初正 信為體。然如《攝論》兩處文自釋。若准次下文,以決定、希求為體,希求即欲數也。 故十度中前六是正智,後四是後得智,願居第八,故以後得智為體。若剋性,即欲、 亦得值佛學行,急發願等;無第四根熟,當知決定不證菩提。 於所學行無顛倒執;第三一切,謂方便急速。翻前三因緣,但除根未熟、無種姓者, 姓人雖有佛及所學行,三世中決定不證菩提。又釋:初一切者,謂佛;第二一切者, 傳云:一切有三種者,初一切,謂佛;第二一切,謂學行;第三一切,謂三世。言無
論云「如是應知最初發心有五種相,謂自性」等 論云「菩薩最初發心,於諸菩薩所有正願是初正願,普能攝受其餘正願」,下解 即第二發心持,如前釋。此願以何為體?謂欲、信及勝解為體,或後得智為體。 發心品者 論云「若無種姓補特伽羅,雖有一切,一切一切種,當知決定不證菩提」者,相
瑜伽師地論略纂卷第十
① 者,即結前五「又」字義,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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