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63 - 唯識藏_2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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與不令入相對故,故合為例。  一向與。又可入一地、不可入地別故,不應一向說授與。設令入地人,一向應授,以  不得偏說,所作無量故。如四禪,決定應與者與之,無漏受不然。  不授;若起順樂業,決定應與。故彼受樂中,無漏受者攝彼決定應利益者不能盡故,  應與不與。  果之業一向授與,根塵因樂即不授與。此因樂有二種,有與不與;受樂既有二種,亦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答:思惟漏無漏別受性故  若爾,斷受樂、無惱害樂如何通?  義曰:若約實理,受自性中亦得如因樂分別,但以有性、無性別故,無漏受不應  問:若有根熟,欲入見諦,堪與無漏者,亦是決定,何故不與?前解非也。  遠師云:順樂之業攝彼決定應與者,故說之決定饒益。即有眾生起順苦業,菩薩
              瑜伽師地論略纂卷第十
                   ① 「故」字下,底本有「以何」,今依據磧砂本刪去。








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① ,不同因樂體有三種得作分別。又斷受樂等,一向授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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