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68 - 唯識藏_2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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寶,又現憂苦俱,修善因,於當來世獲善果故,故他世自利利他也。  者,此中意,謂欲界死,還生欲界,或生色界,色界死已,還生欲界,所得自體、財  有唯自利。若前障者,於一法中唯有自利,無利他,故不同彼障也。  ,如前所說諸自利行,名為利他。  意,謂如來證涅槃,世出世法,菩薩並成熟之。以智為首故,名為自利;若以悲為首  ,非正證菩提因故。  策之義,如文可知。如《對法》第二卷抄會。  福,理定;後三是慧者,以精進、靜慮通策慧故,隨慧收,隱策福故,不說通福。遍

                     論曰「若於欲界能獲他世財寶具足、自體具足」等,乃至「修習後法自利利他」  答:今此自利實兼利他,以智為首,以悲為首,在義別故,義說自利,非一法中  問曰:何故前卷說自利是障,今名自利是菩薩現法也?  論解第四、現法自利中云「又諸如來現法涅槃,所有世間及出世間」等者,此中  論云「是故二種於證正覺雖俱是勝,而於其中」等者,二種謂福智也,略簡異熟  論解「依靜慮通修慈是福」,不言施等者,在散心故不說。又顯文唯有,無妨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瑜伽師地論略纂卷第十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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