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67 - 唯識藏_2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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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文相違者,如實前五為福,第六為智是。今此處約遍策為論,故通二分。又前三是 者,如餘處文。又前五是福,第六是智。又云前三是福,下三是智。今并於此,總有 ,能成熟彼物,故名為熾盛。 ,能化他故,是菩薩事隨順而作,以自無知無力能故,於他不名熾盛等。以有智慧力 能,未能化有情,於自事中不名隨順,於他不名熾盛。若自無能,善能安處所化有情 益,不名熾盛」等,准前卷,唯自利是菩薩障,純利他,菩薩事,今此亦爾。若自有 、自在 屬皆自在具足,今果中但言大財為果?答曰:前實作法有大朋等,今以四攝事配信言
論云「福有三種,謂施、戒、忍。智唯一種,謂第六度。精進、靜慮通福智分」 「若諸菩薩自有力能,不善安處所化有情,彼於自事不隨順作,如是於他所作利 論大勢果中亦有出言皆為信用,但以所因別故,言皆信用,隨因亦別論。 論解自在具足果中云「能以布施攝諸眾生」等者,問:何故異熟大財、大朋、大
瑜伽師地論略纂卷第十
① 「自在」,底本作「大勢」,今依據磧砂本改作「自在」。
① 具足,故唯布施,無大朋等,故不相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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