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31 - 唯識藏_2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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物聚而同處不相離,亦有同類聚而相雜 室等。是故此中為同法喻。 同處不相離,謂餘根塵等;或有同界同處,是同處不相離,謂此諸燈光及諸香遍於一 中者,據實一燈不得遍照,故不大明,第三燈生時方乃明也。一云:或有同界處,非 長養大造不得相入,其造香等一具能造四大,亦能涉入也。 處不相離。報、養二大及與所造不相入,則是和雜不相離。若先有長養大造處,後來 別極微,二處而住。不同他宗,類各別住;亦不同彼和雜,雖同一處,非同一體也。 別,是和雜不相離義。重解同處中,大種造色,同依一處,即質而造,合成一物,無
下六十五卷具明三種不相離,此處明二遮與顯一也。有釋:依六十五卷,亦有別 答:有兩解。一云:同界同處,而不得一處生,是和合不相離。眾多燈光照一室 問:眾多燈光一時一處,是何不相離耶? 三藏云:報四大及所造七法,相涉入如燈光,乃至長養大造七法亦相入,則是同
瑜伽師地論記卷第
① 「雜」,底本作「離」,今依據磧砂本改作「雜」。
四
① 不相離。然此第三卷中,約同類大種而顯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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