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413 - 唯識藏_2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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智證差別。雖真如性非法差別,由加行作差別行,正智隨印證之,亦說為二。或我思 智緣法差別;「當有如此如此」,是根本智證自性;「當辦如是如是」者,是無分別 所緣身、受、心、法,即盡所有及如所有;所作成辦,即二轉依。 唯後得智,如所有性通本、後智;所作成辦,即菩提、涅槃二種轉依。此中,事邊際 、界、處以義差別了知道理,名如所有性。所作成就,體即轉依,即顯初體盡所有性 無相。此唯諦理。或以諦門,或以行門,或以諸法嗢柁喃門,或以解脫門,於前蘊 聖諦、十六行、真如、一切行無常、一切行苦、一切法無我、涅槃寂靜、空、無願、 所有性、如所有性。盡所有性,謂蘊、界、處,諸法體事唯爾所故。如所有性,謂四 修位中,更無別境,遠緣前三
「謂我思惟如此如此」,是後得智緣法自性;「若我思惟如是如是」者,是後得 言「事邊際、所作成辦所緣作意」者,此有兩釋。一釋:同《對法》,謂初是盡 基法師釋:事邊際、所成辦,與《對法論》及下二十六相違,至彼當釋。
瑜伽師地論記卷第十四
① 「蘊」字下,底本有「處」,今依據磧砂本《瑜伽論略纂》卷五刪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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